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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

浏览次数:5318   发布时间:2006-03-29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全国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自明年起,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也将停止。据了解,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明年2月底前 结束。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于3月底前结束。个别招生院校因专业考试次数较多、时间较长,与省统考时间相冲突且无法协商调整的,其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在招生院校参加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4月15日前,招生院校应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等信息按规定格式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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