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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分高考生公示确认后方可投档录取

浏览次数:8325   发布时间:2009-07-02

  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现了“平安高考”的目标。据各地上报数据统计,今年全国高考期间现场查获违规考生2219人,占实际参考人数的万分之2.3,高考违规率比2008年万分之2.6进一步下降,考风考纪总体良好。 

  进入7月,各省(区、市)将组织高校陆续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教育部昨1日发出文件,全面部署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明确提出“所有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经有效公示确认无误后,方可按加分投档录取”等多项要求。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高考将从招生计划的调整执行、高校招生行为和新生入学管理等3个方面,严格把关,严防违规。 
  违规招生将吃“红牌”
  今年将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全过程、各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应知、须知的有关录取政策、信息查询以及信访申诉的渠道和办法。所有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经有效公示确认无误后,方可按加分投档录取。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违反招生规定的高校予以下一年度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红黄牌”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严禁指名录取考生
  教育部强调,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生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需调整计划时,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征得主管部门和计划调入及调出地的省级招办同意,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使用调整计划时,严禁指名录取考生、严禁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须面向全省生源,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未经教育部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未经省级招办公布招生计划,高校不得在该地区开展录取工作。
  军校“自费生”属欺诈
  教育部门需积极配合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招生诈骗行为,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通过社会中介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教育部再次提示考生和家长,凡以“地方委培生”、“自费生”名义进行的所谓军校招生,均属欺诈,不要轻信。
  录取通知书不得代领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经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送必须采用给据邮件方式寄送,不得采用平信方式或者代领方式递送。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要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时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传送的电子档案和寄送的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有疑点的考生,要展开核查。
据悉,自2009年起,各省级招办上报所有考生录取数据库,均须上报电子照片信息,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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