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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行为的通知

浏览次数:10345   发布时间:2016-08-15
各县区教育局、六安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近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治理乱收费视频会议精神、市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督查意见,依据今年以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文件,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含民办,下同)学生借读行为提出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普通高中违规借读,影响教育招生秩序稳定、学校管理、校际和谐,容易引发学校大班额、校内矛盾、家校矛盾,甚至滋生腐败问题等。对此,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从严把关,自觉规范学校借读行为。
 
二、规范行为
 
(一)借读学校
 
1. 根据省教育厅招生文件要求,严禁各普通高中接收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2. 根据国家和省中小学管理规定、控制和消除大班额等要求,普通高中接收借读生后每班不得超过56人(按照当年招生计划班数计算)。
 
3. 普通高中要确认申请借读学生的录取学校,不得接纳未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借读。
 
4. 学校不得为借读生申请本校学籍,学校必须要求和提示借读生9月1日前及时回到原录取普通高中履行报到手续,申请学籍(学校要留有文字材料备查)。
 
(二)原录取学校
 
1. 对于已报到注册并经同意外出借读学生,学校必须为其申请学籍、保留学籍,并提供后期相应的教育教学和国家和省市考试服务,及时告知学生有关信息。
 
2.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要求,对于学校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学校不得为未报到注册学生申请学籍。
 
 
 
三、加强督查
 
1. 从严进行学籍把关。教育学籍审批部门在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批时,必须依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比对教育招生录取部门提供的学校新生录取原始花名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不得为未报到注册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借读生在借读学校建立学籍。
 
2. 把规范借读生管理列入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在每次开学检查时进行例行督查。市教育局将联合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各普通高中进行学籍管理、借读生管理进行专项督查;同时注意加强对高中借读生问题来信、来访的查处力度。
 
3. 对于普通高中学生借读中的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按照违规办学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六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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