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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食堂经营承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通知

浏览次数:5435   发布时间:2021-03-11

教计〔2021〕5号


关于学校食堂经营承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城区辅导组、直属学校:

根据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察建议,经研究,现要求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有食堂的学校,凡是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而由学校直接发包给食堂经营者承包的学校,立即启动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区教育局《金安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教计〔2020〕64号)文件规定的招投标要求办理。各校食堂承包年营业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学校和代理机构设置的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在公开挂网前要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通过,报区主管部门和公管中心审批后才能挂网招标

特此通知。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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