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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通知

浏览次数:2147   发布时间:2021-03-11

各直属学校、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教[2019]28号)精神,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并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公办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和《职业道德考核结果花名册》到区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幼儿园)考核材料留存本校(园),乡镇和城区所辖民办学校(幼儿园)考核材料留存中心学校或城区教育辅导组。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3、《职业道德考核结果花名册》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2021年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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