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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考招生政策三大变化

浏览次数:4702   发布时间:2005-09-08
■变化一 取消"服从分配"

  今年录取批次不再设"服从分配",采取未完成的计划重新填报志愿的办法来完成。在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达到分数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考试院网站,查询本批次剩余招生计划的信息,填报剩余招生计划的志愿。 

  在录取规则上,主要原则"分数优先,按志愿录取"。

  ■变化二 特殊专业不再受照顾

  往年,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类院校给予一定照顾,根据近年来这些学校的报考情况和录取情况已逐年好转,且录取分数不断增长,今年起,这些院校不再单设照顾政策。

  ■变化三 5类考生加分受地域限制

  今年5类考生照顾加分仅限报考北京地区高校。这5类包括: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少数民族考生、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区或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

  此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档的照顾对象中,增加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青少年创新大赛一等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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